【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目前檢舉黑心食品之檢舉獎金為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台聯立委葉津鈴27日表示,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檢舉獎金的額度有必要大幅提高,因此擬比照台北市路平檢舉獎金之最高比例,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明訂檢舉獎金為實收罰鍰之百分五十。
立委葉津鈴說,目前食管法第二十二條雖然規定,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各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但如果汁及米粉等的標示規定,必須等到104年七月才實施,而如混合油卻無強制規定,讓不肖廠商有參假的機會。食管法中雖有禁止雇主對檢舉勞工為不利處分和免除檢舉勞工之刑責等規定,只是缺乏獎金等誘因,以致檢舉成效不彰。
葉津鈴表示,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只規定檢舉黑心食品,得酌予獎勵,並無明定發放獎金比例。而是在「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第四條中規定,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檢舉人。比較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三條,逃稅或漏稅之告發檢舉獎金為罰鍰百分之二十,顯然獎金偏低而不具誘因。
葉津鈴認為,目前有關檢舉獎金比例最高為台北市路平檢舉獎金,最高可達實收罰鍰的百分五十。在高額獎金重賞之下,讓台北市產生所謂路平達人,使台北市道路違規濫挖情形減至最少,顯示高額獎金具有鼓勵的誘因。
葉津鈴強調,日前馬英九總統對食品安全問題,提出7句四字箴言,1.嚴查重罰、2.立即下架、3.增加人力、4.妥編預算、5.鼓勵檢舉、6.動員志工、7.長期監測。為避免這些口號又成為空言,尤其是鼓勵檢舉部分,因此,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明定發給檢舉人獎金為實收罰鍰的百分之五十。目前提案已傳給立委各研究室連署,希望下周能夠達到法定連署人數,送交程序委員會排入報告事項付委討論。2013/10/27
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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